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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设立基金会若干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民函[2025]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5-9-4
实施时间: 2025-9-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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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并持续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的方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现将《服务企业设立基金会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服务企业设立基金会若干工作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工作的决策部署, 扎实开展“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基金会,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坚持培优提质分类服务
  1. 培优提质。支持优质企业作为设立人和出资人,在我市依法依规设立基金会,并由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基金会首届负责人。鼓励引导其他企业与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合作,投身慈善事业。
  优质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市企业或申请登记基金会上一年度信用级别为A;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打造全程精准用心服务
  2.个性指导。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全流程指导服务,确定精通基金会登记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专人对接讲解登记政策、办理流程,指导材料填写,规范项目运作、机构运行等,涉及跨部门复杂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协同研究,整体推进。
  3.便捷申报。持续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梳理申请材料清单,推进线上申报、邮寄办理、验资函证等“零跑动”“零费用”举措。针对已确定住所及其有效性,但使用权证明材料无法及时提供的,可享受该材料承诺后补服务;针对验资存在困难的,在确定拟成立基金会的名称、出资人等相关信息后,主动为申请人出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解决开立银行账户困扰,同时对接银行,实现部分银行能够为企业免费出具验资函证,为优质企业省去验资费用、节省时间。
  4.联动沟通。主动加强与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密切沟通配合。针对采取双重管理方式申请的,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审查指导业务范围、名称、人员等;对于符合直接申请登记条件的,主动函询行业管理部门意见,配合党建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协调直接登记评估专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专家评估。
  5.高效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充分利用电话、邮箱等不见面沟通工具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为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提供事前咨询服务,帮助梳理申报材料,提供邮寄办理途径,将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的登记审批办结时限,承诺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三、强化正向引导护航服务
  6.党建引领。深化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三同步”,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将党建工作融入登记管理全过程。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采取双重管理登记方式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采取直接申请登记方式的,党建工作由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通过党建促管理,切实提升优质企业基金会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
  7.精细监管。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普及介绍,强化法律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成立前沟通引导,严格登记审查,依法依规支持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不合理诉求。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始终坚持以基金会公益慈善非营利性捐助法人的根本属性为监管主线,紧紧围绕基金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员情况、项目实施、财务管理等内容,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成立前恳谈、重大事项报备、年检年报、信息公开、财务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督促基金会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能够顺利起步、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四、提供多方促进保障服务
  8.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宣传渠道,加大对服务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的政策宣传,加大对在公益慈善领域发挥良好作用的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优秀案例宣传,借助我市评选“慈善奖”和向国家推选“中华慈善奖”等途径,选树典型,形成优质企业愿意设立基金会、能够设立基金会、规范设立基金会的良好氛围。
  9.孵化培育。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将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纳入孵化培育范围,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策划等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共享基地搭建的政策、宣传等资源平台支持服务,以及其他孵化培育过程中的临时性支持或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破壳而出”“茁壮成长”提供支持。
  10.招商配合。积极与开展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密切联系,指导其不断加强对基金会知识的学习,及时获取企业设立基金会的诉求信息,全心做好服务,配合沟通对应业务主管单位,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对暂不满足成立基金会条件的企业,做好政策普及解释,引导采取其他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附件: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登记指引
相关附件:
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登记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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