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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27
实施时间: 2026-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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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未申领“慈善中国”账户的慈善组织,向登记地的民政部门提交《“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申请注册账号。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使用组织信用代码和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密码进行登录。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资料初审。慈善组织(基金会)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的年报年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三)审核公开。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平台接收并审核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参加年报年检情况,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开;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应当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抽查审计。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对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对年报年检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列入本年度抽查审计名单。
  (五)督促整改。对于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其中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二)把握进度。3月31日前,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完成资料上传。6月31日前,各市州民政部门将年检年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10月31日前,各市州民政部门完成抽查审计、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移送问题线索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对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材料、年检不合格、年报年检和抽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市州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 系 人:湖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曾鸣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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