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23]24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3-7-1
实施时间: 2023-8-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台州
阅读人次: 4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制造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产业大脑建设,打造以“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加大示范奖励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试点企业评为省“未来工厂”后按差额补足奖励)。对列入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加大技改补助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15%,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予以补助。
  三、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其用地指标由市、县两级统筹保障;对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剔除已享受技改补助设备)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且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录入正常的,按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较前年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单位(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产业大脑在全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大脑运营。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的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的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给予补助。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七、加快发展新智造服务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新智造服务商集聚区(大楼),对入驻的新智造服务商,前3年享受免收租金或租金补助的优惠政策;支持新智造服务商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诊断报告落地实施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在贷款利息、绩效考核、授信准入、信用担保等方面制定个性化政策,加大对其融资支持。
  九、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企业,对在企业工作满3年的首席信息官(首席数字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参与项目建设的软件工程师(程序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不超过4名,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名。
  十、加大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力度。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县(市)参照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奖励类除外),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涉及的补助类项目资金按照台州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部分,除注明列支渠道外,均在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22年11月15日以后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制造业智能化 川办发[2024]43 2024/10/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 粤办函[2025]26 2025/9/2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 甘政办发[2025] 2025/2/27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促 闽发改外经函[2 2023/3/1
云南省财政厅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概 2024/11/23
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联信发[2 2024/12/17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 台政办函[2017] 2017/8/3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 苏府[2017]72号 2017/6/2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万千百工程”推进制 武政规[2018]22 2018/9/5
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4]16号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