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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舟政办发[2022]48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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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壮大规上工业企业总量,增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抓大扶中育小”发展战略,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原则,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发展举措,分批分类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翻一番”,超过800家。今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60家。
  二、分类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一)助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规下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排摸、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规下工业企业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实现应统尽统。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实行A、B二级分类动态管理,各县(区)、功能区加强帮扶和靶向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助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围绕“155”制造业产业体系,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跟踪掌握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进展情况,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产、上规纳统。对新引进的项目,各地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投产及升规时限,用地10亩以上、取得工业土地使用权满3年的企业必须上规纳入工业统计库。对已签约的项目,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对在建项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加快建成投产升规。(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助推限上企业转规升级。对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鼓励其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对为大企业(集团)配套的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指导其转为独立法人单位。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全面排摸工业土地设立非工业企业情况,分类施策,向以工业为主导的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稳住存量规上企业“防退规”。强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测调度,建立规上工业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走访调研,全面分析临退企业情况,加强帮扶和分类指导,努力稳定存量企业。推动“小升规”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地对“上规”企业三年内退出“规上”统计的,应严格核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上规奖励。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小升规”企业技改补助。支持“小升规”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对“小升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可择优在升规后连续3年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税费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加大科技扶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小升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五)加大用地保障。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工业项目。重点保障“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安排用地指标。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报批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设用地尽快落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加大人才支持。妥善解决“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事宜,确保“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段公办学校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减轻企业规范化成本。积极引进培育财税记账、报税服务、统计报表等服务机构,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鼓励各县(区)、功能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减轻“小升规”企业规范化成本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强服务指导。加强企业上规升级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为“小升规”及重点培育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化升级。加强对“小升规”及重点培育企业的税务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做好“小升规”培育企业统计入库的业务指导服务,提高入统申报时效和通过率。对“小升规”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对“小升规”企业梯度成长培育,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业企业上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工业企业上规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由经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资源规划、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工业企业上规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推进机制。各县(区)、功能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属地工业企业上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将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列为各县(区)、功能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地方激励奖励。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小升规”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块在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园区的“小升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健全规下工业企业监测体系。统计部门指导各乡镇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统计体系,实现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建立健全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资源规划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法人单位名录库制度作用,结合相关部门的数据,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全面掌握规下企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附件:部门职责与分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部门职责与分工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以及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落实“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优先入驻小微企业园。落实“小升规”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个转企及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做好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优化服务引导,及时办理培育企业的变更等有关手续,及时将新设企业共享统计、经信部门,以便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牵头加强企业合规经营的执法监管,联合税务、资源规划、电力等部门,重点对已达到规模标准不主动上规的企业,加强沟通服务。
  市统计局:负责“小升规”企业入统申报培训和指导工作。随时做好新入规企业本年内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企业的进库纳统工作,使其进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平台进行统计申报,定期提供经审核后升规企业数量及企业详细名单。办理企业入库时,尽量简化流程,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做好当年“首升规”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审核确认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小升规”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培育企业月度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今年7月份起提供不在培育库但有望达到“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实际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以方便及时调整培育企业名单。组建专业化团队,对资源类等重点企业,与相关部门配合,从企业的投入产出比、水电耗用情况、进销情况等方面入手,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偷税、漏税、逃税、避税的可能。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负责“小升规”及培育企业的电力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小升规”培育企业实际月度用电量和累计用电量,及时监督培育企业的用电量和统计数据的配套增减情况,及时掌握培育企业用电及生产经营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关,积极引导新落地企业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加快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投产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小升规”工业用电需求,不拉闸限电。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惠保障。
  市科技局:负责“小升规”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申领创新券等。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统筹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小升规”工业企业社保政策。落实对“小升规”企业引进的外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保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加大对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落实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工业项目。做好“小升规”工业企业发展用地保障。
  市金融办:负责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升规”企业的优先支持和费率优惠政策。将金融机构对“小升规”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纳入全市金融考核内容。
  市投促中心:负责工业项目重点是制造业项目招引,积极引导新招引企业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新引进落地工业项目清单。落实将新引进项目的投产及升规时限纳入项目合同履约内容。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升规”及培育企业信贷投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及培育企业的金融产品。
修正:

  (本文件部分内容已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4〕59号)进行修改。https://www.zhoushan.gov.cn/art/2024/12/20/art_1229789497_74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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