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6]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3-5
实施时间: 2026-2-28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进口后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渝国税发[2003] 2003/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修改 2014/9/16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 沪国税法[2003] 2003/3/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 京国税发[2003] 2004/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 渝国税发[2004] 2004/7/30
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2015/5/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 鲁地税函[2018] 2018/1/1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南 赣地税发[2012] 2012/6/25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 2020/2/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府发[2015]3号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