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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3-3
实施时间: 2026-3-3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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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我省2025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内部控制对于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能、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其在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要完善管理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切实加强对本地(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并确保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单位“按时报送、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
  (二)内控评价工作开展安排。一是省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面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同步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二是省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基础上设置补充指标,“部门是否设置单独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作为部门内控评价的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部门内控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本部门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部门内控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在内控报告填报系统中对所属单位(下级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下发复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复核意见补充完善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内控评价报告报告及复核意见。三是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暂不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3)。各部门应当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4)。各市县应当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5)。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强化审核把关。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省财政厅将引入AI大模型审核工具,对各市县、各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等进行全面系统审核,反馈有关问题并指导督促整改。各市县、各部门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必要时可按规定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五)深化结果应用。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为抓手持续巩固财会基础规范活动成果,因地制宜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财会基础规范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动态调整完善机制、问题适时复盘评估机制、工作定期指导督促核查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制度“建、用、评”闭环管理;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凡报送决算报告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报送内控报告,未编制决算报告但属于内控报告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报送内控报告。填报内控报告前已撤销的部门(单位)、2025年度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不编报2025年度内控报告。
  (二)编报方式。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可于3月15日后通过河北省财政省级业务专网登录“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系统”(https://tybb.hecz.cn)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告用户延续使用上年度账号,登录名规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表类型+@NKBG(报表类型:填报单位是0,汇总、部门、财政单位是7);评价用户为本年度新增账户,登录名规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报表类型+@NKPJ(报表类型:填报单位是0,汇总、部门、财政单位是7)。首次登录使用系统初始密码,登录后务必先修改密码再进行业务操作。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联系获取。采用单机版报送的部门应当将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各地市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控报告及同级部门汇总内控报告、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形成地区汇总、部门汇总内控报告,并将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内控报告填报系统。省直各部门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各地市汇总内控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指导。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可在内控填报系统的“下载中心”中查看。省财政厅已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群和地市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编报群(沿用上年度编报工作群),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地市财政部门提供编报指导,如负责编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发生变更,请及时更换入群人员。
  (二)总结通报。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省直部门及单位、各地市内控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财政部门年度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对省直各部门、各地市财政部门2025年度内控评价、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作为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业务咨询电话:031186773310/031186773357/031186773352;技术服务电话:13143488016/18830150719/19933104284/19943445599。
  附件:
  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附件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附件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附件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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