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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3-2
实施时间: 2021-3-2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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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债务人能否在债务重组合同签署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答:债务的终止确认,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有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的现时义务解除时终止确认债务。
  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债权和债务的认定,以及清偿方式和期限等的协商,通常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例如破产重整中进行的债务重组。因此,债务人只有在符合上述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相关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在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的时点,如果债务的现时义务尚未解除,债务人不能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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