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岳区等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26]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6-1-30
实施时间: 2026-1-30
失效时间: 203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南岳区等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负面清单》是落实“多规合一”改革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比较优势、引导经济和产业空间合理布局、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负面清单》有效实施。
  二、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与空间布局优化,必须严格遵循《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编制相关规划、制定政策文件、安排项目资金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应与《负面清单》充分衔接,不得突破有关强制性内容。
  三、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应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将《负面清单》监测评估结果和问题整改成效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有关法规政策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将按程序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相应调整优化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和管控要求,确保其科学性与适用性。
  五、《负面清单》随文印发,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南岳区等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 津国资法规[202 2020/1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 沪府发[2013]75 2013/9/2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产业集聚区推行“负面清 温政办[2014]43 2014/4/11
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七批] 发改办体改[202 0001/1/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5/11/4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 粤网办发[2026] 2026/5/15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11/1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2015/4/23
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 发改办体改[202 2022/10/28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非税收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公告 20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