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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6]1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3
实施时间: 2006-4-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1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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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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