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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自然资发[2023]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8
实施时间: 2023-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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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在总结我省前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深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在总结前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相关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优化“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服务流程再造优化和信息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更好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为在辽宁省内需要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个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用电过户”“水表过户”“燃气表过户”业务,仅限无资金监管需求的全款业务。
  三、业务实施
  (一)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人自行准备相关业务材料发起业务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申请人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政快递服务进行邮寄。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在综合窗口提出业务办理申请,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并发起联办。
  (二)业务办理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省住建部门在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信息后,审核二手房过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信息,审核通过办结事项并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后,系统自动推送至辽宁不动产登记APP。
  2.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辽宁不动产登记APP推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完税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完成后,返回办结状态并将水电气过户信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推送至水电气公司。
  3.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缴纳。税务系统接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推送的信息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并将完税信息按原途径(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共享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水表过户。市县供水公司收到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用户,并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用电过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到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用户,并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6.燃气表过户。市县燃气公司收到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用户,并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一体反馈。
  (四)统一送达
  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群众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由邮政企业负责寄递。
  四、工作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整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与部门、工作机制、实施步骤。牵头制定“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指南,负责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优化“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指导各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二手房过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信息审核及事项办结。负责统筹协调供水公司与燃气公司,督促供水公司与燃气公司办理水表过户和燃气表过户,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系统(客户端)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办税厅或税务客户端业务办理功能,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接收应用和税费申报数据的共享。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优化“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信息服务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协调推进与自然资源、税务、住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邮政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提供申请信息分发至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基础支撑能力,实时汇总反馈各部门办理结果。按需提供“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相关电子证照及协同推进数据的共享。指导综合窗口设立工作。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发的用电过户信息审核及事项办结,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营商部门(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市级相关业务系统(税务系统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负责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保障“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在本市的落地运行,负责本市各层级业务部门的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选优配强人员,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任务,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场地和技术等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相关事项业务办理。各地区要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安全流转证件资料,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的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层级多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对接等工作。
  附件:
  1.“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要素表
  2.“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3.“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图
  4.“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5.“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材料列表
  6.“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承诺函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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