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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自然资发[2023]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7-28
实施时间: 2023-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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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在总结我省前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深入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深入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在总结前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相关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将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服务流程再造优化和信息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更好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为获得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业务,仅限增量房(一手房)业务。
  三、业务实施
  (一)申请方式
  双方申请人自行准备相关业务材料发起业务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阅读办事指南,按照业务要求线上填写《“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政快递服务进行邮寄。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填写《“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起“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申请。
  (二)业务办理
  1.不动产登记预审。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申请信息及电子附件信息通过省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辽宁不动产登记APP,辽宁不动产登记APP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各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建系统通过接口方式调取对应业务的申请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进行登记正式受理,同时返回预审通过状态。如预审不通过,不动产登记预审人员填写说明,返回预审不通过状态及说明,通过辽宁不动产登记APP回推至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税务系统接收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推送的涉企房地产(增量房)交易申报信息和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并将完税信息按原途径(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共享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建系统接收到完税信息后进入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
  (三)不动产业务审核及信息反馈
  不动产业务审核过程中将市县不动产登记自建系统审核进度信息及税务完税信息通过辽宁不动产登记APP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获取的办理进度信息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一体反馈。
  (四)统一送达
  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群众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由邮政企业负责寄递。
  四、工作职责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整体推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参与部门、工作机制、实施步骤。牵头制定“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的办理指南,联合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省营商局(大数据管理局),做好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工作,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统筹协调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申
  报信息的接收和数据共享。
  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系统(客户端)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办税厅或税务客户端业务办理功能,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接收应用和税费申报数据的共享。
  省营商局(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应用支撑系统、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支撑能力迭代升级,对接各地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为“一件事一次办”一件事办理提供相关技术能力支撑。指导综合窗口设立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营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市级相关业务系统(税务系统经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负责“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在本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落地运行,负责各层级业务部门的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协调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选优配强人员,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任务,为“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场地和技术等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相关事项业务办理。各地区要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安全流转证件资料,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的资金投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层级多部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对接等工作。
  附件:
  1.“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要素表
  2.“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3.“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图
  4.“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表
  5.“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材料列表
  6.“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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