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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转发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自然资发[2020]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13
实施时间: 2020-7-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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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辽宁省联社,盛京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沈阳各村镇银行:
  现将《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以“辽宁不动产登记”APP(二期)为基础,探索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在省级实现统一的网上受理前,各地可先行开发本地的,或者使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
  2020年,沈阳市要在8月31日前,分别在线上和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其它城市要在11月30日前,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已经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的市要在11月30日前,实现线上数据共享试点应用。
  2021年,各地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政务外网迁移。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审核,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提升登簿和传输数据质量,深化应用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加强登记纳税衔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延伸拓展网上便民服务,积极将抵押登记窗口延伸至多家金融机构。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和银保监分局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工作,对口及时反馈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
  吴  昊  024-62789066
  辽宁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马  岩  024-23291176
  辽宁银保监局法规处:
  黄永强  024-22572309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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