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1
实施时间: 2025-12-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青岛市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青岛市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青岛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日
 
  青岛市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更好引导外资助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24〕3号)、《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青政字〔2024〕18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内容
  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业除外),按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中的投资行业和实际资金流向均符合《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金融业除外)要求,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新设企业年度到账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含)以上;增资企业年度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资到账后企业累计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其中,新设企业指初次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指外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年度到账外资金额定义:指企业在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到账时间或纳入商务部统计时间计算)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到账外资应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统计系统统计。
  (四)奖励基数为企业自单笔外资到账之日起18个月内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例如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奖励基数具体金额经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鼓励企业对到账外资实行专账核算,未专账核算的应编制到账外资使用辅助账。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商务局申报通知要求申请奖励。对已支持部分不重复支持,仅补足差额部分,总申请的奖励基数不高于外资到账金额。
  (六)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1.外资到账年度至奖励申报年度内,企业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在海关管理方面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录(http://credit.customs.gov.cn/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lostcredit.html);在税务管理方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http://qingdao.chinatax.gov.cn/resourcedata/sswf2019/);在外汇管理方面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企业名录(http://www.safe.gov.cn/qingdao/xzcfxxgs/index.html);
  2.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3年营业收入、利润、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年度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四)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设备购置、研发费用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类别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等。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每年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报《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报表》首页至“申请企业声明”的栏目。
  (二)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材料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报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提出奖励名单。
  (三)奖励名单由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通过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奖励意见,填写《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报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和“区(市)政府(管委)审核意见”;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报《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情况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推送至市商务局。企业上报及区(市)初审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五)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等市有关部门意见。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六)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商务局研究通过后,将审核意见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市商务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五条 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开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加强资金使用的日常动态跟踪问效和问题整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企业按照合同或章程约定将到账外资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获得政策支持的,一律撤销奖励支持资格,责令退回奖励所得,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定期掌握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奖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原则上企业获得奖励后五年内,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实地走访,及时上报企业投资经营情况。
  第七条本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8号)的配套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相关附件:
附件1-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 苏府规字[2010] 2010/5/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 吉国税联字[200 2006/2/21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 国税发[1994]18 1994/8/9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 0001/1/1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 沪外资委批字[2 2005/8/20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向各被授权局下放移交外商投 黑工商发[2015] 2015/9/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 京发改[2023]83 2023/1/17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 浙财企[2013]39 2013/12/4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 2009/3/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我省外商投资企 粤工商外企字[2 20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