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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1-23
实施时间: 2026-1-2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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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6〕63号)要求,结合商务部等部门关于2026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的最新要求(相关文件随文转发),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优化补贴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
  (一)统一相关领域补贴政策。2026年,中央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设区市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国统一明确了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个领域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等工作要求。以上6类家电具体补贴范围,按照2025年我省家电同品类以旧换新相关范围执行,且须为一级能效产品。全省统一明确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人工智能+”新一代智能终端、消费医疗产品等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以上国家和省级已明确的,各设区市要认真执行,不得自行变更补贴品类、调整补贴标准。
  (二)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各设区市安排的配套资金,若用于国家或省级支持的范围,须按照统一要求执行。若用于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各设区市自主确定的补贴品类,鼓励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等级高的产品、智能家居产品(含居家适老化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自主品类的补贴比例和额度,可参照国家和省级补贴政策确定,防止补贴泛化和碎片化,确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主确定的补贴品类须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均衡有序使用补贴资金。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统筹实施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工作。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要按照“坚持预算刚性、合理把握节奏、确保全年实施”的原则,科学分配各领域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突出重要月份和传统消费旺季,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平稳衔接,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年可持续推进。要结合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鼓励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联合生产企业、渠道商、金融机构等叠加优惠措施,放大以旧换新政策撬动效应。
  (四)规范资金审核及兑付流程。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升补贴发放和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对各类经营主体申请参与补贴政策、资金兑付等事项,要统一明确材料清单、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核程序等要求。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预拨资金、滚动拨付等方式,确保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减轻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垫资压力。
  二、加强协同推进,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快享
  (五)优化信息管理系统。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以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补贴信息交互核查机制,为补贴申请、审核及兑付提供支撑。各设区市要加强省市系统对接,完善相关数据统计功能,确保定时、全量推送。要建立信息发布、留言答复和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推送政策公告、操作指引、门店名单、咨询电话等信息。要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六)明确组织实施原则。对自主确定的补贴政策,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合理有序实施。要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要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的要求,支持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补贴政策。要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倾斜,设立专用补贴申请通道,优化农村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进一步便捷农村居民以旧换新需求。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头部经营主体采取多种促消费方式,将政策延伸至乡镇,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发生
  (七)加强参与主体规范化管理。按照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各设区市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要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参与经营主体名单。要通过订单信息比对、资金流向监测、实地核查核实等方式,掌握参与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情况,动态调整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参与资格。要落实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未执行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的经营主体和产品,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八)强化质量及价格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突出全国统一的四个领域,出台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目录。各设区市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防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以旧换新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设区市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与效率。推广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校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唯一性,防范冒用他人资格、违规领取补贴等行为。要强化消费者、商品、发票、资金等要素监测,依法处置伪造证明材料、“内部串货刷单”等骗补行为。要建立违规资金追缴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要结合常态化价格监管,对违反备案价格要求、“先涨后补”的商品,不予核销补贴资金。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实施质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把握工作节奏,持续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能。要采取“换位跑一次”等方式,及时发现找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卡点、堵点,不断完善申领程序。要加大补贴信息交互核查力度,开展联合巡查检查,打击骗补套补行为,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十一)畅通监督渠道。各设区市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营造浓厚氛围。各设区市要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推广,重点面向县区、乡镇等区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与“苏新消费”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协同发力,推动补贴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展会,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要素保障,切实扛起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稳妥有序推进。
  附件: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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