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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13
实施时间: 2026-2-13
失效时间: 2026-7-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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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从2026年2月13日起,在福州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7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1.抽奖主体: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2.行业限定: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不含水、电、气)等八个行业;
  3.发票开具方:须为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上述八大行业经营主体;
  4.发票限定:上述八个行业个人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含税金额)100元(含)以上,不含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后期被“红冲”的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征税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企业和单位发票不参与。
  二、活动参与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特定活动平台小程序入口,上传清晰发票照片并确认 OCR 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时间、购方姓名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3张有效发票参与抽奖,活动期间最多可上传180张有效的发票,单人单月上传的在同一纳税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不超过15张。
  (三)抽奖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活动时间范围,即2026年2月13日至7月31日。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或真实姓名(个人),不得包含其他字符。发票开具方须为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且属于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不含水、电、气)等八个行业。
  三、奖金设置及开奖方式
  (一)即时开奖
  1.奖金设置为5档,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30元、10元,奖项数量视资金规模以及活动开展进度、各奖项消耗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采用“即时开奖”方式。消费者上传发票验证通过后,即时参与抽奖,结果实时反馈。需注意,由于新开具发票信息同步发票核验库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发票开票成功后一小时后再上传活动页面进行核验。
  (二)定期抽奖
  1.奖金设置为3档,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奖项数量视资金规模以及活动开展进度、各奖项消耗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针对消费者在即时开奖活动中上传的符合活动条件的未中奖发票,由公证机构按月进行再次摇奖。中奖资金由服务平台在摇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
  四、奖金形式及使用规则
  中奖奖金以服务平台提供的电子红包形式即时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可用于消费抵扣。
  五、其他要求
  (一)消费者对已中奖的发票申请红冲时,必须根据平台提示退回相应中奖红包;规定时间内拒不退回中奖红包的用户将被取消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并将依法追究责任,实施信用惩戒。
  (二)对与不法分子勾结批量开具发票后批量红冲骗补的经营主体,将开展税务稽查,追缴非法所得、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使用奖金红包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及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对于发票上传相关事宜,可拨打银联客服电话:95516。
  特此通告。
  福州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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