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告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6-2-9
实施时间: 2026-2-6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与实施工作,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愿意为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贡献力量;
  3.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交办的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4.尽职尽责,接受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联系、协调、组织相关方面力量,为我国内部控制工作提供支持;
  2.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担任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或评价)的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应具有教授、研究员等职务,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4.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担任负责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或审计业务;
  5.长期参与我国内部控制标准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
  现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不参与本次选聘。
  二、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内部控制有关课题,并按时向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对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内部控制标准研究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
  5.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申报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申报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在《申报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同一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提交材料。
  请申报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的《申报表》连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同时将《申报表》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审定聘任。
  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上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有意续聘的,也应当按要求重新填报《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五)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咨询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名单起3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专家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米传军、李丽
  联系电话:(010)68552528、68554909
  电子邮件: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2月6日
相关附件:
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征求《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 财办会[2023]23 2023/10/7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厦财会[2016]43 2016/8/16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的通 会协[2013]110号 2013/12/1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 2024/4/14
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告 财办会[2023]18 2023/7/20
云南省财政厅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审计厅银监会云南监 云财会[2010]66 2010/8/1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冀财会[2024]8号 2024/3/4
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 财会函[2017]15 2017/12/28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2015]11 2015/3/2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外部评价 京财会[2018]12 2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