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2
实施时间: 202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稅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稅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 19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现通知如下:
  1. 福建省海西原生态发展基金会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 确认原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正祥教育基金会更名为福建省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基金会,该组织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稅前扣除资格予以保留。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 2005/7/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地税字[2005] 2005/4/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 宁地税发[2006] 2006/8/1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10]56 2008/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西省地方税务 201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19 2014/9/5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 财税[2009]124号 2008/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 厦国税发[2001] 2001/7/9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综[2023]12 2023/6/16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公益 厦门市财政局厦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