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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字[2025]1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5-12-29
实施时间: 2025-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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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4〕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比照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和《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服务目录》,详见附件2),并分层分类配套相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
  在全省范围推行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持有有效期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可根据《比照认定目录》直接比照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参加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持有英国皇家学会(RSC)颁发“特许化学家(CChem)”或“会士(FRSC)”证书的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和业绩成果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优化境外职业资格服务机制
  根据需要,先行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日照7市(以下简称“有关市”)开展境外职业资格优化服务行动。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在有关市工作,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除外),取得证书当年度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16学时。有关市应为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居住证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办理、人才项目评选、继续教育、评价激励、交通出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不断丰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场景。同时,要主动联系对接境外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或国内认证机构,摸清本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数及人员基本情况,为相关专业人才精准推送服务保障政策。有关市制定实施的配套政策或工作举措,应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探索境外职业资格多边互认
  有关市要结合本地区各类单位和专业人才出国(境)工作需要,以工程技术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我国职业资格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或多边互认,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四、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各市应定期征集本地区各类单位和专业人才对境外职业资格的比照认定需求和服务需求,逐步充实完善我省《比照认定目录》和《服务目录》。如有调整需要,应于每年6月前将调整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对两类《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1).xlsx
  附件2: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1).xls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5年).xlsx    
附件2:山东省境外职业资格服务目录(2025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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