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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1-13
实施时间: 2026-1-13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6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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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夏俭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和税务部门联动协作的提案》(第2149号)建议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总工会共同作为主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广州市税务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杨绪春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曾玉勤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的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开展深入调研,并与您在2025年5月8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3〕63号)规定,自2013年广州市税务局开展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以来,始终与广州市总工会保持密切联系。
  一方面,广州市税务局已与广州市总工会建立不定期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合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为我市企业工会职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广州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广州市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会议纪要》(〔2024〕1号)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优势,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促进社会保险费争议源头治理。
  二、进一步深化“税务+工会”合作
  广州市税务局与广州市总工会一直以来密切配合,有效发挥税务代收职能作用,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库,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广州市税务局将发挥“税务+工会”合作机制优势,聚焦工会经费代收和社保费争议处置持续下功夫。一方面落实好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政策,联合市总工会共同推进工会经费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拓展社保费争议解决渠道,加快全市“税务+工会”联调模式落地,依托各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站点,充分发挥工会律师力量,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促进社保费争议在法治轨道上调处化解,最大力度确保调解实效,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提高缴费人获得感,打造“税务+工会”社会保险费争议调解对接广州样本。
  三、持续做好工会经费宣传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协助地方总工会开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税务部门积极联合广州工会,依托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及广州工会融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税务代收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一是根据主办业务部门提供的政策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摆放宣传,进一步加强对进厅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辅导。二是在日常收缴工作中,注意收集缴费单位在申报缴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工会经费申报界面入口、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等,进行整理归集,并在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确保缴费单位懂政策、会操作、能申报。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利用工会“一函两书”促进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政策更好落实。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结合网络短视频、推文等创新形式,打造零距离“舒心”社保。
  四、下一步工作
  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总工会将持续探索深化双方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以大数据分析提升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共同研究和解决社会保险费争议“税务+工会”调解等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拓展强化社会保险费联处机制范围,积极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工会经费退费线上办。以在全国创新实现工会经费电子化退费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会和税务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市区两级税务部门与工会部门内外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实现退费数据互联互通,共同推进工会经费电子退费项目落地,提升非税收入智能化水平。
  (二)持续加强税务和工会协同共治,及时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做法,加快推动“税务+工会”社保纠纷化解工作站在全市推广,加大维权服务力度,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非税收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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