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政府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12-12
实施时间: 2024-12-12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问:某县交通局有一项建成年代久远的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原始资料已不可查,近些年来也未经过改扩建。目前,该地区尚未制定重置成本标准,该项基础设施未开展过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
 
  答:市政基础设施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入账的建成年代久远、近些年来未经过改扩建的存量基础设施,可暂按名义金额入账,待当地重置成本标准明确后,再调整为按照重置成本入账。同时,该县交通局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名称、数量等信息。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 粤财会[2023]6号 2023/8/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长政办发[2014] 2014/11/16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市规[2019]12 2020/3/1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建办市函[2020] 2020/12/8
关于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 建办市函[2020] 2020/11/2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3/7/14
青岛市财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 2025/11/28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公共基础设施 2024/12/12
江苏省财政厅等转发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 苏财会[2023]21 2023/3/28
北京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 京财会[2023]71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