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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1-30
实施时间: 2026-1-3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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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10-88061446。
  2.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26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 (1).pdf    
附件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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