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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6-1-16
实施时间: 2026-1-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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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取得税务师资格证的税务师们: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全区税务师行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对象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另一类是非执业的税务师。
  二、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一)年度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
  (二)执业税务师需完成中税协的网课教育不得少于32学时;非执业税务师需完成不少于10学时中税协的网课教育,其余学时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关于专业科目学习情况。
  三、继续教育的补充形式
  非执业税务师如参加以下继续教育形式的,实际完成的课时可在90个总学时内扣除。
  (一)中税协、自治区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含直播);
  (四)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五)中税协和内蒙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采取以上形式完成的学时,需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图片,在中税协信息平台自主申报,由自治区税协负责抽检审核确认,方可从90学时中扣除。
  四、继续教育的考核
  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自治区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自治区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自治区税务局,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s://www.cctaaedu.cn。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充分认识继续教育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本所税务师后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税务师按时和超额完成网课教育任务。
  (三)网课教育学习提倡均衡推进,坚持合理调整学习时间,逐月完成网课教育学习任务,避免将学习任务集中到年底,导致完不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现象。
  (四)依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中税协发〔2025〕32号)文件的要求,税务师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年检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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