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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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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盘盈一批以前年度购入的自用图书。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未要求对此类资产进行评估。请问该单位对于盘盈的图书应当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按照上述规定,该单位能够取得该批图书购入时开具的发票的,应当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确定其入账成本;如果无法取得购入发票但标注定价的,应当按照所标注定价的金额确定;没有发票也无法确定定价,但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相同图书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其入账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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