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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7部门办公室关于深化落实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税办发[2025]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6-10
实施时间: 2025-6-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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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5〕23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会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以“聚力小微焕新赋能”为主题,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三大类系列活动。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各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各地税务、工商联联合开展“税商同心 益企同行”税商联动座谈会,为商会、企业答疑解惑;工信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一起益企”专项服务行动等服务载体开展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服务;人社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梳理各类助企惠企政策,集中宣传,创新开展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宣讲、“个转企”咨询等服务;各地税务、工商联联合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各地工商联持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及时向科创企业推送。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工商联)
  (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各地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企业迁移登记、参保缴费、“个转企”等跨部门事项,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问办协同” “远程虚拟窗口”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小微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拓展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优化服务举措,探索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
  (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各地工商联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组织商会、民营企业家开展“点题式”走流程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分析,挖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复杂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省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了解小微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形成《福建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小微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集聚优势,及时了解、回应、解决共性税费诉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中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时转税务部门推动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化推送,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税务部门编写辅导指南,帮助企业和企业家识别潜在风险、掌握合规要点;发改部门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精准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工信部门收集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热点需求,定期汇总分析企业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编印推送《企业共性问题答复意见》,提供合规培训、专家辅导等专项赋能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规范全省各地小微企业支持政策信息发布,实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集中公示。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工商联)
  (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辅导,鼓励省个私协会举办政策法规讲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帮助其快速掌握适用政策与合规性要求,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人社部门通过人社数据底座与税务共享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数据,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增强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积极性,支持重点人群“好就业”。联合街道、院校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好创业”。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
  (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增强知信重信意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在融资便利、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领域的激励措施;各地工商联积极开展工商联、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对接活动,助力民营企业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为民营企业查找匹配潜在的供应商或采购商,协助对接。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工商联)
  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各地工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保障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运用研发投入、报送信息等大数据筛选创新活动活跃的小微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整合服务资源,围绕人才引育、投融资、成果转化等优化服务;常态化做好项目成果、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和发布。工信部门常态化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与企业建立联合科技计划项目研究,鼓励技术机构联合高等院校、企业构建“产学研用”合作体系,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支持小微企业向“小升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产业链绿色发展需求,走访调研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带动上下游小微经营主体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省级绿色制造基本盘。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体系正向激励,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开展绿色税收调研分析工作;积极对接财政、水利等部门做好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建立健全水资源税共治机制与取水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发布我省工业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鼓励提高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税务局)
  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做好“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共同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跟踪指导和个性化服务。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加强注册资本认缴、纳税申报等环节的指导,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过专题座谈会、季度调研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走出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打造好“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推动各级各部门涉企服务入驻,持续拓展服务功能。联合省工商联举办培训班,加强企业能力培训、政策辅导解读。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税路通—海丝路·税收情”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作用,持续更新税收指南、海外案例、全球税讯等产品,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境税务合规指引。健全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服务体系,适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服务新需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商B2B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税务局)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任务分工协调统筹推进;要因地制宜落实举措,保持积极沟通,强化衔接配合,及时跟踪评估;要注重深化拓展行动成果,及时总结亮点举措,宣传推广服务小微经营主体的有益实践,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春雨润苗”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7部门落实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支持服务举措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7部门落实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支持服务举措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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