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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0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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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涉税事项,现将福建省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限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
  二、申请对象
  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或登记的,免税资格期满的和符合规定条件尚未被认定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递交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见附件)进行准备。
  四、材料递交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认定结果
  通过认定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自查底稿.xls    
2.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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