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政府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计提专用基金。某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本年结余为正数,财务会计本期盈余为负数时,是否需要计提专用基金?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08号)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年末,该科学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若 财会字[1992]37 1992/7/23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19]24号 2019/1/1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2019/1/28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 浙财会[2018]34 2018/9/10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固定资产的会 2022/11/15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其他会计处理 2024/12/12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2018/9/17
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扣付滞纳金会计处理 1991/9/7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收入的会计处 2022/11/15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固定资产的会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