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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商发[2021]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9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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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要求,为确保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推进二手车异地便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二手车异地便利交易,严格落实交易规定
  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者买方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核实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与车辆转入地一致。对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
  二、优化交易程序,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向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对在转出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向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公安交管部门可在经营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场所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三、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强化交易信息采集
  建设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交易信息采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各地要建设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借鉴西安市经验,强化交易信息采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推动二手车交易规范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已建立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的由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准确采集并实时传输至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实时传输至各级商务、公安交管、税务部门,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未建立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的,要尽快建立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认真核查交易车辆信息,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是否一致;实车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是否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嫌疑。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当包括交易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交易发票等,除交易发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保存外,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鼓励二手车交易档案电子化。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代理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核验过程留存音视频并纳入交易档案。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政策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进一步优化规范交易服务流程,督促其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建立二手车交易档案。对在已建立的各地二手车交易登记监管信息系统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规范准确录入、信息传递及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联网核对相关信息。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未按规定核对二手车交易信息、保存交易档案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为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车辆办理交易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实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切实便企利民。2021年9月1日起,西安、宝鸡市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2022年上半年,全省全面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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