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政府会计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7-5
实施时间: 2022-7-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问: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如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何确定其摊销年限?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因此,该单位对于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当依次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为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等确定其摊销年限。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 2020/11/1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5] 2014/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公布湖 湘财税[2015]2号 2015/1/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闽财税[2010]84 2010/11/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超原 沪税发[2026]6号 2026/3/3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辽财税[2016]46 0001/1/1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05]12号 2005/5/16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2018/1/1
沈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 沈财预[2025]42 2025/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 桂地税函[2017]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