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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施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4-17
实施时间: 2025-4-17
法规类型: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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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企业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如何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参考应用指南,企业的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将预计在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余计入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金额,则全部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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