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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15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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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某事业单位在本年12月与企业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下年度1月启动,且该合同相关收入已纳入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本年末,该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到企业支付的首期合同款,已存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该笔款项,该单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财务会计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分期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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