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民社登发[2025]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将于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基金会,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慈善组织除外)。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工作人员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在线填写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涉外社会服务机构、教育(培训)类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应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属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日常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
  3.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对参检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年检结论。
  4.年度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确需整改的,市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年检、整改等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检信息公开
  7月1日后,参检社会组织填报的有关内容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https://shzzgk.mzj.sh.gov.cn/showInfo/zdsxLists)上进行公开。社会组织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和程序
  3月1日至3月31日,慈善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并提交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基金会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年报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确认并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全文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还应在“慈善中国”公开。
  (四)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处理
  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慈善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2.本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3.市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并对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 2024/9/2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股转办发[2022] 2022/1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4/7/8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 闽房价估[2009] 2009/7/10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 穗民[2013]357号 2013/10/22
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47号 2015/2/25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 豫注税协发[201 2011/7/5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非执业会员2011年度检 苏会协[2011]44 2011/5/30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苏民函[2025]36 2025/7/8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4]36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