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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5]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23
实施时间: 2025-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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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区取得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二)南宁市邕宁区红十字会
  (三)鹿寨县红十字会
  (四)河池市金城江区红十字会
  二、纳税人2025年度—2027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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