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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1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27
实施时间: 2025-7-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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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赵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动力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的提案》收悉。我们认真梳理了相关税费政策,并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废旧电池回收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问题
  针对资源回收行业“第一张发票”获取难、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不充分、所得税扣除凭证不足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自2024年4月29日起在资源回收行业推行“反向开票”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反向开票”的产品范围包括废电池等11类报废产品。我局持续加强“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力度,详解政策内容、办理流程、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确保包括废电池回收企业在内的资源回收企业懂政策、会开票,力争将省内所有符合条件且有用票需求的废电池回收企业全部纳入“反向开票”范围,确保政策惠企利民。
  二、关于废电池回收处置企业“成本倒挂”问题
  如您所说,加强废旧动力锂电池的再生综合利用,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举措。废电池回收行业出现“成本倒挂”,主要在于金属价格波动造成的供需失衡、回收处理工艺复杂带来的高成本低收益以及环保政策规定的合规成本较高等因素。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应的增值税扶持政策。一是允许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对利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金属盐、氢氧化锂、磷酸铁锂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率50%。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依托互联网、12366、办税窗口等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相关优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纳税人用足政策、尽享红利。同时,我们也将深入了解废电池回收行业实际和纳税人需求,并根据您的提案内容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政策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并恳切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全省税收事业发展。如您今后还有其他税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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