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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5]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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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评估,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6年征收2025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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