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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3063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豫市监提案字[2025]2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8-26
实施时间: 2025-8-2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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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王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针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深入学习研究,认为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作为分办单位,我局涉及的主要职能是: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法律风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引导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实施风险提示工作。为保障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省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风险环节,以承诺书、告知书等形式,列明相关法规文件以及违法违规事项,供申请人知晓并遵守。
  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申请人需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要求申请人认真阅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河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面,申请人须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已取得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且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在经营范围登记方面,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提交许可或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告知其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在全省各市、县(市、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统一设置“经营主体登记法规公示专区”。专区采用标准化展板形式,将《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文进行公示,确保法规内容完整呈现,便于办事群众直观查看。同时,为帮助群众快速抓住重点,专区对与企业登记密切相关的核心条款进行重点标注,通过加粗、变色等醒目方式,让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关注到关键法规信息。此外,专区还配套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关联法规的二维码链接,群众只需通过手机扫码,即可快速、便捷地查阅完整法规内容,获取更全面的法规知识。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民营企业法律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以“法律进企业”系列活动为依托,构建“线下宣讲+线上赋能”的立体化普法矩阵。线下联合专业机构举办专题讲座,围绕企业设立、合同签订、税务申报等经营关键环节,深入解析公司法、合同法等核心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形式,帮助企业明晰法律要点;线上通过办事平台,定期推送法律风险提示信息,引导企业主动学习。同时,系统梳理企业从设立、经营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流程,聚焦股权架构、劳动用工、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精心编制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指引资料。以“场景化案例+合规建议”的形式,将注册资本认缴陷阱、合同履行注意事项等实务问题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图文内容,帮助民营企业精准识别法律风险,推动经营者从“被动学法”向“主动用法”转变,切实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屏障。
  四是推进信用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实现全省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省、市、县三级全量归集。在此基础上,严格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联合多部门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实施限制,强化联合惩戒效能。同时,构建“一网通办”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免申即享”改革,助力企业重塑信用。持续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智能化,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减少重复检查。通过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合规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落实委员建议工作打算
  (一)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提示平台。一是线下构建沉浸式普法场景。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法律风险警示专区”,滚动播放《创办公司法律风险宣传片》,以虚假注册、合同诈骗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效果;在注册咨询窗口配备智能终端,提供《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等免费下载服务,实现全省政务大厅标准化配置。推进法规公开透明化,在登记注册窗口的填表区、等候区等醒目区域,统一设置“经营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公示栏”,并配套“经营主体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展板/电子显示屏”。通过图文、案例解读创业者易触“红线”,助力规避经营风险。建立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定期依据法规修订、监管动态更新展板与电子屏内容,明确窗口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内容清晰有效。二是线上优化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增设“强制三分钟法律必修课”模块,将公司法等基础知识纳入企业开办前置学习,并借助刷脸认证、在线测试等技术手段,严格核验学习成效,确保企业经营者充分掌握基础法律知识。
  (二)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服务供给。一是聚焦初创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针对新设立企业,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同步附赠《创业法律风险提示礼包》,包含企业设立法律流程图、常见纠纷解决指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实用信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推出“初创企业合规大礼包”,提供免费公司章程设计、劳动合同审查等基础服务。二是服务成长型企业建立内控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制定《重点行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在建筑装饰、食品加工等领域试点建立“合规达标企业”认证制度,获证企业可享受监管抽查频次降低、信用评级加分等激励政策。开展“规上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合规诊断,帮助建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内部制度。
  (三)建设经营主体大数据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以一体化智能平台为载体实现对单个经营主体(如企业、平台、个体经营者等)行为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与精准识别。建设大数据归集与画像系统,构建统一的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整合注册登记、信用记录、经营数据、投诉举报等多源信息,实时监测企业合同违约、涉诉情况、纳税异常等风险指标,依据风险严重程度自动推送分级预警信息,并同步提供专业处置建议,助力企业及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经营主体进行画像分析,识别高风险主体及异常行为特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预警提醒,对经营主体实施动态实时监测和差异化“靶向”监管。建设智能监测与预警机制,部署AI驱动的舆情监测、交易监控、价格异动识别等工具;实现对虚假宣传、违规促销、假冒伪劣等行为的自动识别与快速响应。大力推行非现场、穿透式监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用数据服务”的管理机制。建设移动端监管工具与协同平台,推广移动执法终端,支持现场取证、在线审批、即时反馈;建立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提升执法效率与联动性。
  (四)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开展“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将承诺践诺信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合规水平。强化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常态化行政指导。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强化对消费者引导和对经营者约束。
  (五)加快构建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体系。探索创新“合规宽宥、合规激励、合规承诺”等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培育合规文化,鼓励企业自我纠错。积极探索适应新兴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施行“柔性执法”,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通过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等非强制性方式,监督和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新兴消费市场领域具有创新性的首发、首台经济,探索施行“沙盒监管”和观察期制度,给予新兴消费企业更大成长空间。深入推进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增强监管的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理顺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机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权,形成层级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事前精准预防、事中智能管控、事后高效服务”的全周期管理。依法规范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引导教育广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真正实现监督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六)整合多方资源,健全协同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风险提示责任清单”,明确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工作中的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风险动态。打通“互联网+监管”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风险提示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是激活社会共治力量。培育“合规服务中介超市”,建立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引入知名律所,开发标准化合规服务产品,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合规促进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治。联合保险公司创新“合规保险”产品,覆盖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等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机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恳请您继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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