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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会[2025]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3-18
实施时间: 2025-3-18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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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目的
  深入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甘肃经济社会与会计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强化会计人员能力建设为目标,全方位提升会计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会计人员秉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提高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与业务技能,切实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推动甘肃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继续教育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包括以下两类,统称会计人员。
  (一)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限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划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并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
  (一)初级课程。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中级课程。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会计师(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高级课程。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学习要求
  (一)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参加线上继续教育。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和学分折算。
  (二)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机构为主,继续教育公需和专业科目可在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培训前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培训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批后开展培训,培训学分(学时)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三)学分管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3〕136号)相关规定,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仅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折算。通过折算学分仍未达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标准的,需通过线上学习补足学分(学时)。
  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会计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模块进行学分折算,选择学分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当年度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当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四)审核查询
  会计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规定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如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的一个年度内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会计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无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学习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将学习情况等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员可在7个工作日后,登录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行查询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五)补学规定
  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补学年度实行线上补学,每补学一年,按现有收费标准缴费一次。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完成。
  五、学习时间
  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5年3月20日00:00开始,2026年3月20日24时截止。网络教育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做好继续教育服务系统,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其他要求
  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按时参加及时完成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业绩评优等工作的认定条件之一。
  各市(州)财政局、人社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红祥 0931-8891063
  冉 英 0931-8891030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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