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5]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2-15
实施时间: 2025-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8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2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2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4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5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天津市日新月异教育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5.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帅府医学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珍妮雅血液病关爱基金会
  8.天津市教育会计学会
  9.天津市电子学会
  10.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11.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
  12.天津市轨道交通协会
  13.天津市供热协会
  14.天津市饲料工业协会
  15.天津市母婴护理服务行业协会
  16.天津市伊斯兰教协会
  17.天津阳光义工爱心社
  18.天津市医师协会
  19.天津市新媒体协会
  20.天津市养老机构协会
  21.天津市河北承德商会
  22.天津市保安协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教育 浙财税政[2014] 2014/8/21
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2021/7/1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冀财税[2016]77 2016/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京财税[2010]38 2010/3/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沪国税所[2015] 2015/2/16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 成财税[2024]4号 2024/11/2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粤财法[2010]56 2010/6/28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非营 沪财税[2025]72 2025/12/1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9 2023/5/8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