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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04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5-7-1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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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 提高我省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案》(20251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福州海关支持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情况
  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建设以来,福州海关高度重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多项制度创新成果获得肯定。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为保障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创新供给,福州海关持续深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立足定位夯实协调机制保障
  2023年12月,福州海关、南昌海关、厦门海关共同签署了《推进全业务领域一体化工作协议》,涵盖了协同深化监管合作、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提升服务效能、协同开展改革创新、协同应对安全风险等5方面26项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巩固福建省内协调机制,2023年底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共同印发《“优化通关流程,提高物流服务效能,促进通关优化升级”工作举措》,从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业务流程、支持重点产业、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3条举措。实施以来,一是推动福厦转关直通业务场景应用落地见效,2025年以来应用福厦转关一锁通业务场景监管报关单货值3.3亿元,同比增长13.8%,进一步推动福厦业务一体化运作。二是扩大“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规模至6个集团的15家辖区企业,促进保税料件、不作价设备在成员企业间自由流转,其中4家集团企业涉及天津、厦门、青岛直属关区。三是联合厦门海关共同撰写《新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对福建省影响分析和建议》上报省委、省政府供决策参考;四是深化多领域协同合作。与厦门海关签署《关于协同推进对台监管业务合作备忘录》;与省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与省税务局、厦门海关签署《深化协同共治 助推高质量发展税关合作备忘录》,立足职能、着力凝聚合力共同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创新支持智慧口岸建设
  多年来,福州海关与福建省口岸办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优化整合“单一窗口”功能为契机,持续推动智慧海关与智慧口岸联动建设,探索口岸基础设施和场景应用项目共建、数据共享,提升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水平。如,福州海关与省口岸办合作在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RCEP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将传统的关税与原产地规则领域的专家培训咨询转化为RCEP关税政策的智能计算、决策和指引,进一步扩大企业享惠便利度。该项目作为福建省唯一案例入选商务部2024年贸易数字化实践案例。又如,福州海关与商务部门合作推出“沿海内支线运费扣减审价关地合作新模式”,指导福建省船东协会收集、汇总内支线运费扣减标准,并在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企业可据此申报扣减。该模式将传统海关审价的“企业举证”变为“政府指导、行业佐证”。据测算,每个集装箱据此可减少税费约200-400元;实施以来,已为福州地区进口企业扣减内河运费5000多万元,减轻企业税负超700万元,惠及400余家企业。
  同时,福州海关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抓手,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多个智慧海关建设场景,“出口锂电包装智慧监管”已拓展至宁德时代在全国范围内的5个生产基地。“智慧电讯检疫”为企业节省检疫时长约4700小时,节约船舶租金等费用约8500万元。“船舶卫生证书检查和签发”已成功在10个直属海关试点。目前,正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水运口岸集装箱智慧货管场景链和水运口岸散杂货智慧货管场景链建设并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多方合作提升口岸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与宁波、厦门等水运枢纽的协作,扩大进口离港确认实施规模,截至目前关区内水运口岸已全部覆盖;优化转关货物申报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速水运中转,改善关区国际干线航线的不足现状,同步开展海关总署部署的出口离港确认业务研究。二是主动参与铁路场站建设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指导建设铁路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推广应用铁路快通模式,制定《福州海关铁路快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强化对企业政策宣讲,加强与铁路部门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推广应用工作。三是深化实施多业态货物拼箱出口,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制定一般 贸易货物与跨境电商拼箱监管方案,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措施,降低物流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协调机制。福州海关将继续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相关诉求,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权责范围配合支持地方政府和海关总署的沟通协调,同时优化相关隶属海关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机构运行效能,更好服务自贸区发展。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各层级沟通协作机制,合力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二)持续推动智慧口岸建设。将与福建省商务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因地制宜创新对外贸易业务服务模式,推动将更多智慧海关建设成果应用上线福建省“单一窗口”,推出更多便企、便民的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三)不断创新提升监管效能。以问题、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创新探索,积极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释放改革红利。同时,积极向总署申请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试点“先查验后装运”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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