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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口径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12-12
实施时间: 2025-12-1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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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描述: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复口径:按照现行耕地占用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占用“其他草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其中,已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草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未发放使用权证的,应按照“其他农用地”税目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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