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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9-21
实施时间: 2020-9-21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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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开展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主要包括:允许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辖内银行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为确保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顺利实施,重庆外汇管理部按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操作指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3项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 刘晓星    刘  静
  联系电话:67677917  6767798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pdf    
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pdf    
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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