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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25]27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4-23
实施时间: 2025-4-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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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打好“八场硬仗”工作部署和市委“深化六个改革”等重点工作,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严肃整治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职权行使
  1.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意见》要求,组织完成本部门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清理工作,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并进行动态调整。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执法部门将执法工作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意见》要求,完成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清理工作,形成本部门(含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本部门和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组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司法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3.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主体结合被检查行业领域的特性、风险,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监管措施,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公布实施。情况紧急,确需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补办手续。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此后每年于3月底前)
  4.严格控制行政检查年度频次。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行政检查标准,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明确并公布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实施
  5.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主体要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平台,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检查主体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段相近的检查要进行合并、整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行政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6.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通过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等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适当提高行政检查频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7.全面推广“扫码入企”。行政检查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获得系统“行政检查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检查码”,企业可扫码了解检查人员、检查依据等信息,并接受企业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系统平台,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企业的监督评价。(市司法局、市数据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严格现场行政检查程序。严格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时,检查人员要出具行政检查法律文书,出示执法证件及“行政检查码”,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9.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的,应当当场告知。行政检查结果需要依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在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数字赋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0.注重行政检查统计分析。行政检查主体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整改,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问题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长效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1.压实行政检查监督责任。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压实行政检查机关内部指导监督职责,推广“监督+服务”模式,综合运用专项监督、督办以及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2.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行政检查主体要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各执法领域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协同,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通信地址,加强问题收集及处理工作。行政检查主体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由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等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督促有关行政检查主体及时整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严格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持续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确保《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市要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配合工作格局,推进工作有效落实,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细化本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强化检查人员、检查计划、检查方案等管理,并将涉企行政检查规则和标准等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训内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严肃追责问责。将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中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意见》及本方案规定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等方式严格追究执法责任。
  实行上级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有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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