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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非税[2023]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17
实施时间: 2023-4-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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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有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决定废止《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58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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