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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交函[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
实施时间: 2022-1-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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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宁夏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交规发〔2020〕4号)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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