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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7
实施时间: 2025-1-2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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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各地市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外资银行(中国)西安分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制定了《陕西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掌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确保准确执行,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陕西省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前期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相关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规定》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乐 029-87621637。
  附件:陕西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5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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