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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7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6-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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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文化文史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开征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收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中“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向国有企业或煤炭行业开征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收入,是涉企收费项目,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及国家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获批设立新收费项目可能性不大。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配合文物等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有关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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