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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
实施时间: 2025-1-2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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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甬外管〔2021〕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电话:0574-87058179。
  附件: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5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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