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3-3
实施时间: 2025-3-3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各外汇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修订形成了《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现将本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厦门汇〔2015〕54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5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 2022/8/1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 2021/3/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信息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浙注协[2025]19 2025/12/3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5/7/21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 陕汇管[2023]51 2023/9/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沪科规[2025]11 2026/1/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工 2020/7/27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基础性审计程序操作指引 粤注协[2025]25 2025/9/3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涉外收 京汇[2022]51号 2022/1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机构申报主体 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