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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26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6-5
实施时间: 2025-6-5
法规类型: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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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刘激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试行取消大宗商品业务企业销往下游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情况。水利建设基金是中央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明确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来源、用途和支出结构。202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研究,省财政厅于2021年2月印发《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用途维持不变。自2016年2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我省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
  二、关于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的考虑。我省是水利大省,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保障抗旱保供、防洪防汛等水利事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市县财政事权水利项目,原则上由市县财政全部承担支出责任,若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影响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鉴于近年来江西、安徽、山东等部分兄弟省份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省内企业也多次提出减免需求。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全省财政收支和水利建设情况,会同水利、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方式、减免可行性调研评估,适时研究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5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陈刘勇
  联系电话:0731-85165034,手机号码:1397580555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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