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25]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7-3
实施时间: 2025-7-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附件:具体品目清单
  财  政  部
  2025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具体品目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库[2023]35号 2023/12/16
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财办库[2016]41 2016/11/1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2017/9/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闽财购[2024]7号 2024/9/30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冀财预[2001]19 2001/6/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 浙财采监[2025] 2025/4/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购买医疗 厦人社[2012]17 2012/8/3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 赣财购[2010]5号 2010/3/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 浙财行[2024]69 2024/12/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 黑财采[2012]3号 20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