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修改意见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农便函[2010]1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6-18
实施时间: 2010-6-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贵厅《关于征求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修改意见的函》(闽财建函【2010】5号)收悉,我厅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二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建议:适当提高业务招待费支出在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中的计算比例。
  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议:适当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比例。
  三、“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中央级项目中的小型项目审批”改为:“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各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批。”
  四、建议各级财政加强中央基建资金监督管理。2005年以来,所有中央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均由财政部直接下拨各省财政,各省财政再直接拨付市、县财政后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因此,存在有的项目初步设计还未报批,项目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按进度拨款)。建议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在未见到省级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前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进行基建资金的拨付,资金拨付时应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专此函复。
  二О一О年六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 沪财建[2008]8号 2008/2/4
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3]19 1993/5/17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1号 2016/9/1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 国税发[2006]10 2006/7/2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京财经二[2003] 2003/2/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 冀国税发[2000] 2000/5/22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 赣财社[2004]11 2004/1/19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 财基字[1999]27 1999/1/1
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农[2021]121号 2022/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 冀财建[2003]3号 2003/1/16